【安全生产曝光台】汉寿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两起小型轿车非法营运案
2022-11-17 16:17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| 编辑:周海燕 | 作者:周琪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602

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某驾驶湘JQV752小型普通轿车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2119日,姚某驾驶湘JQV752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,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“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处以1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一)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”之规定。

鉴于姚某系初次查获,且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给予从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姚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21111日对姚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某驾驶湘JD35189小型普通轿车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21114日,杨某驾驶湘JD35189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,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“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处以1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一)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”之规定。

鉴于杨某系初次查获,且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给予从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杨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21114日对杨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一审  周海燕

二审  朱自刚   曹亚玲

三审  张智峰

责编:周海燕

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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